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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 2020
发布时间:2019-10-29 15:35浏览次数:

 《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》2020是在《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》2017的基础上,纳入了MEPC.307(73)、MEPC.317(74)、MEPC.313(74)决议的要求,同时并入了该指南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的内容。

本次指南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:

(1)第1章,增加“电子记录簿”的定义。

(2)第3章,对于带选择性催化还原(SCR)系统的柴油机,采用Scheme A还是选择Scheme B进行认可,不设限制;明确采用Scheme B认可的带SCR系统的柴油机,不适用于柴油机族的发证。

(3)第6章,柴油机参数检查法接受电子记录簿的方式。

(4)附录3和附录4,对EIAPP证书和符合证明格式做编辑性修改。

(5)附录14,删除其中1.3和3.1.1对选择Scheme A和Scheme B进行限制的要求。

(6)增加附录15,对于2019年6月1日或以后首次签发EIAPP证书、并设有具有泄放水排放布置的废气再循环(EGR)装置的船用柴油机,增加EGR系统泄放水的要求。

《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》2020于2020年6月15日生效,生效后替代我社《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》2017及其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的全部内容。

附件为该指南的参考内容,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。

附件:《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》2020 413.pdf

以上内容转载于中国船级社(https://www.ccs.org.cn/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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